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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禁止使用超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螺丝瓶的通知
2011-12-01

  

各气瓶充装单位及广大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者:

 

20111114,陕西省西安市发生一起因液化石油气瓶泄漏而引起爆炸事故,造成10人死亡,36人受伤,在社会上造成很大影响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,确保我区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安全,根据国家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和国家质检总局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标准规定,凡按照GB5842-1986《液化石油气钢瓶》标准制造的带活动护罩的液化石油气钢瓶(俗称“螺丝瓶”)超过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,一律按报废处理,望广大用户立即停止使用,各气瓶充装单位对此类气瓶不得充装,违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 

 

营口市鲅鱼圈区质量技术监督局

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